【7.21暴動案】7名被告就暴動等罪被判監3年半至7年 法官指是無的放肆私刑集會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7/22 14:33

最後更新: 2021/07/22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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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4罪的被告鄧懷琛刑期最重,被判監禁7年。(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兩年前7.21港鐵元朗站一帶發生白衣人暴動及襲擊事件,7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等6罪罪成,還押至今(22日)於區域法院判刑,7人被判監3年6個月至7年,其中涉及4罪的被告鄧懷琛刑期最重,被判監禁7年。法官判刑時指,白衣人自組武裝力量,以「保衛元朗 保衛家園」標語牌宣示元朗為須自行執法的家園,警方淪為配角,更有白衣人濫用國旗,將國旗綁在藤條上作出襲擊。法官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此等無的放肆的私刑集會,引起市民極大恐慌,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7名被告依次為黃英傑(50歲;電工)、林觀良(50歲;商人)、林啟明(45歲;商人)、鄧懷琛(62歲;商人)、吳偉南(59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3歲;退休)及蔡立基(41歲;機械技工)。

林觀良及林啟明在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其餘5名被告早前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黃英傑、鄧英斌及蔡立基在元朗站的暴動及有意圖傷害他人兩罪罪名成立;鄧懷琛及吳偉南的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兩罪罪名成立;鄧懷琛另外被控在形點商場及元朗站的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兩罪罪名成立。

法官判刑時就黃英傑的刑責指,黃英傑到達車站後便指罵議員林卓廷,但林只是安撫閘內的人,並勸他們不要與閘外人衝突,警員很快會到場,白衣人卻突然發難,黑衣人才反襲。法官斥黃一到場便有定論,是有預謀到場指罵及偏袒白衣人。

法官又指,林觀良及林啟明在大堂襲擊黑衣人後,及後到樓上的車廂,揮棍及扔雜物襲擊車廂內乘客;另一邊廂,鄧懷琛及吳偉南則連同其他白衣人揮棍將黑衣人趕回J出口,鄧懷琛用遮柄在J出口襲擊一名男子等,法官形容兩件事件為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當中鄧懷琛更在形點天橋上指揮其他白衣人追打1名黑衣人,是指揮者角色。

法官又指大律師替鄧英斌求情時指,鄧看見現場地上有棍,便隨手拾起棍棒自衛,說法牽強,而他身為河瀝背村村長,沒有勸阻在場白衣人,考慮到他曾為鄉村修橋舖路等,有多年做義工的證明,屬減刑因素。

就蔡立基的刑責,法官則指他在大堂內的襲擊事件扮演積極角色,亦曾參與在樓梯的集體打人事件,沒有減刑因素。

法官又形容,白衣人自組武裝力量,以自製的「保衛元朗 保衛家園」標語牌,宣示元朗為須自行執法的受難家園,警方淪為配角,更嚴重的是有白衣人濫用國旗,將國旗綁在藤條上,搖旗吶喊,更用來襲擊市民。

法官又指,及後在車廂內發生襲擊,被困車廂內的市民不敢越過凶惡的白衣人,屬於非法禁錮。法官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此等無的放肆的私刑集會,引起市民極大恐慌,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最終,黃英傑被判監3年6個月;林觀良及林啟明被判監4年8個月;鄧懷琛就4項控罪分別被判監5年及6年,其中1年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7年;吳偉南則被判監4年;鄧英斌被判3年9個月監禁;蔡立基則被判6年監禁。

法官宣讀刑期後,有人在庭外舉起橫額,並指判刑不公,在場有近10多人和應「不公平」,當中更有人大罵「狗官」。

另外,案中首被告王志榮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無罪獲釋。律政司發言人昨(21日)表示,將就法官對王作出無罪的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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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